胎儿宫内发育迟缓,是指胎儿出生体重低于同胎龄平均体重的第十个百分位或两个标准差。如果胎龄已达37周,新生儿体重低于2.5千克,也称为胎儿宫内发育不良。
病史中孕期可有营养不良,合并有妊高征、多胎、羊水过多、孕期出血、肾病、心肺疾病、糖尿病或感染等。过去有先天畸形或胎儿宫内生长迟缓分娩史。产前检查在孕28周后每周测量宫高,连续2次小于正常的第10百分位数,或孕妇体重连续三次不增长者,应怀疑胎儿宫内生长迟缓。
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是孕妇因素,胎儿体重差异40%来自双亲的遗传因素,且以孕妇的遗传因素影响较大,与孕妇孕前体重、妊娠时年龄以及胎产次相关。此外,孕妇吸烟、酗酒、滥用药物等不良嗜好以及社会状态、经济条件较差时,胎儿宫内发育迟缓的发生机会也增多。
另一方面是胎儿患有遗传性疾病或染色体病史。双胎妊娠也可导致胎儿宫内发育迟缓。
很好避免胎儿发育迟缓的症状的措施是在怀孕的期间到正规的医院镜像进行相关的检查,因为检查真的不是多余的,只有通过这些检查,医生才能很好掌握到宝宝的发育情况,才能在突发的情况下做出正确的选择。